上某保全签名、捺指印行为公证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签名、捺指印的保全行为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管鑫达
公证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供稿: 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管鑫达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公证、保全证据、签名、指印
案例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案例报送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嘉园一组团1幢201室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6195518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上某找到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寻求帮助。据了解,上某曾是上海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已经退股很久了,最近他收到了上海市相关人民法院的传票,称他对上述上海相关公司的一次借款行为做了担保,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上签字、捺手印,现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债权人起诉,上某作为担保人也被列为了共同被告。上述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发生在上某退股之后,但是上某回忆自己退股以后就回到温州生活了,再也没去过上海,也根本没有在什么合同上签字、捺手印,显然是有人冒充他做的。现在法院方面需要上某到其指定的一家上海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和指印鉴定,由于当时疫情原因上某不方便前往上海,相关法院和鉴定机构表示可以在温州寻找一家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相关《鉴定取样表》上签名、捺指印,并制作成公证书邮寄到鉴定机构鉴定即可。了解相关情况后,公证处指派公证员管某和公证员叶某进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上某在《笔迹鉴定取样表》上分别以“坐姿快写”、“坐姿慢写”、“立姿快写”、“立姿慢写”四种方式签写自己的名字,之后在《指印鉴定取样表》上捺自己左手五根手指的指印,在另外一张《指印鉴定取样表》上捺自己右手五根手指的指印。全程由公证员管某拍摄录像并制作成光盘附于公证书后,上述三张鉴定取样表原件也一并附在公证书后。
公证处提供切实、有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这是节约司法资源的一种体现。
【公证书格式】
申请人:上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 保全行为
申请人上某因笔迹、指印鉴定之需,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书写自己姓名的行为和捺自己手印的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公证员叶某和上某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十四点五十分至十五点八分,在本处会议室,全部过程由本公证员摄像,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由上某在《笔迹鉴定取样表》(详见附件第一页)上,书写自己的姓名;
二、由上某在《指印鉴定取样表》(详见附件第二页)上,捺自己的左手指印;
三、由上某在《指印鉴定取样表》(详见附件第三页)上,捺自己的右手指印。
兹证明现场上某书写完成后的纸张原件附于本公证书后(附件第一页),现场上某左手捺指印完成后的纸张原件附于本公证书后(附件第二页),现场上某右手捺指印完成后的纸张原件附于本公证书后(附件第三页);现场拍摄的录像刻录成光盘后附于本公证书后(附件第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