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量: 752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一)邮寄送达证据保全公证

   申请办理有机送达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自然人身份证件;

②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身份证件;

    2、其它与邮寄文件相关的材料;

3、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

    网页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对可能灭失的网页信息进行下载打印等保全行为的合法性活动,以免网页信息被删除从而造成信息难以恢复或者难以举证相关网页信息内容。办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自然人:身份证件;

②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身份证件;

2、其它与侵权网页相关的材料;

3、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清点证据保全公证

    申请办理清点证据保全公证,例如银行保管箱清点,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银行出具的保管箱信息、保管箱承租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保管箱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其它类清点公证请咨询经办人员。

   (四)拍照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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