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公证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量: 480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定作方接受加工承揽物品或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协议。提出加工任务的人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承揽任务的人称为承揽方。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申请办理加工承揽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到合同签订地或承揽方依据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承揽方的营业执照、技术等级证明和定作的资信证明;

3、加工、定作标的物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有关的资料、说明书等;

4、合同书文本;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定作国家特别限制的产品,如特种服装、枪支等要提供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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