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添新规,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到兄弟姐妹的子女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量: 266

 民法典添新规,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到兄弟姐妹的子女

 

近日,在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证窗口接待了一起涉及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遗产继承公证。被继承人张某(化名)于2021年死亡,生前无遗嘱,亦无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生前未婚无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某有多名兄弟姐妹,其中一名姐妹先于张某死亡,该名姐妹育有子女。

《民法典》颁布前,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规定现行《民法典》规定,将代位继承的范围不再限定为晚辈直系血亲,而是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在《民法典》施行后死亡,关于他的遗产继承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因此先于张某去世的这名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与张某其他尚健在的兄弟姐妹们共同继承张某的遗产,当然,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张某在我国民法典施行前死亡的,仍应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该款规定,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家族内部的流传,减少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同时引导人们重视亲情,鼓励亲属间的互帮互助           

 

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