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量: 1156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公证处和申请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7)285号和计价费(199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以浙价费(1998)506号文件发布执行。

  执法依据:浙价费(1998)506号、浙财综(2002)1号文件

  收费标准 :

  一、 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⒈证明经济合同

  ⑴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

  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⑵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⒈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⒉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⒊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费300-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⒈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⒉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700元;

  ⒊对物的保全:⑴不动产每件收费500-800元;⑵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300元;

  ⒋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⒈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⒈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⒉保管遗嘱,每件收费30元;

  ⒊清点遗产:

  ⑴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00-300元;

  ⑵未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50-400元。

  ⒋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情况

  ⒈涉及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每宗收费500-1000元;

  ⒉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200-5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⒈委托、声明

  ⑴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⑵涉及财产关系的

  个人,每件收费200-400元。

  单位,每件收费300-800元。

  ⒉信誉担保,每件收费100-200元;

  ⒊计划生育协议、九年义务教育协议等公证,每件收费30元。

  九、依法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⒈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300-800元;

  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1500元。

  ⒉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1000-2000元;

  ⒊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活动的,每次收费1500-3000元;

  ⒋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⒌招投票标公证

  ⑴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300-1000元;

  ⑵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3000元;

  ⑶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1500-5000元。

  ⒍认领亲子,每件收费300-500元。

  十、提供其他服务的

  ⒈抵押登记

  主债权额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元;

  10-100万元,每件收费200元;

  100-300万元,每件收费300元;

  300-500万元,每件收费500元;

  5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800元。

  ⒉代办公证认证、邮寄事务(认证费、邮寄费另计),每件收费30元;

  ⒊代写、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100元;

  ⒋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每件30-50元;

  ⒌保管公证文书(不含遗嘱),每年收费50元;

  ⒍当事人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调查取证的,每件收费50-200元。去外省、市、县调查的差旅费另计。

  ⒎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单位每月收费300-2000元;

  ⒏公证资料翻译费,每一千字60元,不到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

  ⒐涉台公证书副本审查邮寄,每件收费20-30元(邮寄费另计)。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降低证明财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降低后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件,其他不设最低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公证事项复杂程度、社会承受力及既往收费情况等确定。公证处在本执业区域内开展同一公证业务的收费应当一致。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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