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公证处和申请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7)285号和计价费(199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以浙价费(1998)506号文件发布执行。
执法依据:浙价费(1998)506号、浙财综(2002)1号文件
收费标准 :
一、 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⒈证明经济合同
⑴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
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⑵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⒈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⒉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⒊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费300-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⒈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⒉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700元;
⒊对物的保全:⑴不动产每件收费500-800元;⑵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300元;
⒋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⒈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⒈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⒉保管遗嘱,每件收费30元;
⒊清点遗产:
⑴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00-300元;
⑵未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50-400元。
⒋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情况
⒈涉及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每宗收费500-1000元;
⒉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200-5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⒈委托、声明
⑴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⑵涉及财产关系的
个人,每件收费200-400元。
单位,每件收费300-800元。
⒉信誉担保,每件收费100-200元;
⒊计划生育协议、九年义务教育协议等公证,每件收费30元。
九、依法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⒈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300-800元;
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1500元。
⒉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1000-2000元;
⒊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活动的,每次收费1500-3000元;
⒋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⒌招投票标公证
⑴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300-1000元;
⑵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3000元;
⑶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1500-5000元。
⒍认领亲子,每件收费300-500元。
十、提供其他服务的
⒈抵押登记
主债权额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元;
10-100万元,每件收费200元;
100-300万元,每件收费300元;
300-500万元,每件收费500元;
5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800元。
⒉代办公证认证、邮寄事务(认证费、邮寄费另计),每件收费30元;
⒊代写、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100元;
⒋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每件30-50元;
⒌保管公证文书(不含遗嘱),每年收费50元;
⒍当事人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调查取证的,每件收费50-200元。去外省、市、县调查的差旅费另计。
⒎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单位每月收费300-2000元;
⒏公证资料翻译费,每一千字60元,不到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
⒐涉台公证书副本审查邮寄,每件收费20-30元(邮寄费另计)。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降低证明财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降低后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件,其他不设最低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公证事项复杂程度、社会承受力及既往收费情况等确定。公证处在本执业区域内开展同一公证业务的收费应当一致。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