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的征地批文已经下来了,但是通过何种方式将征地公告的内容通知所有被征地农民才能符合征地流程,成了最近困扰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征收办的一件事。此次被征收的土地涉及生态园区域内四个行政村,其中两个行政村的村委会负责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同意在征收公告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另外两个村由于对于征收补偿条款存在异议,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鉴于此,必须要对不同意签收的两个行政村形成事实送达,并固定留存送达的相关证据,才能继续开展征地的下一步程序。为了增强公告送达的证据效力,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向温州市中诚公证处申请办理公告张贴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由于涉及政府重点工程,温州市中诚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高度重视,及时指派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结合省市县相关征地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人拟公告的文书内容和送达流程提出了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公证申请受理的第二天,温州市中诚公证处便为申请人办理了公告送达的保全证据公证。
按照“纵深推进‘大拆大整’‘大建大美’,提升温州城市首位度”的目标要求,政府征收部门的任务繁重,同时“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更是要求政府部门要及时调整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思路,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可持续、高质量推进。公证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充分发挥对客观事实依法证明、客观记录的职能,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