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本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一项权利,而放弃继承权本是公民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然后,却有人想要利用放弃继承权这一做法,逃避偿还他人债务,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
近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杨某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工作人员向杨某一次性告知了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及办证的流程并详细询问了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公证人员在办理时,杨某表示放弃房产的继承,当询问至杨某是否有债务尚未偿还时,杨某予以否认。公证人员按照流程告知其若有债务未偿还,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依法无效。当下杨某表示已经知晓。
然而,经公证处核查发现,杨某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杨某放弃继承权这一做法明显是违法且行为是自始无效的。随后,公证员联系了杨某,告知其这一放弃继承行为无效,只有把所欠债务还清,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剔除后,方能行使放弃继承权。当下,杨某表示理解并同意公证处终止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并言明会积极偿还债务,之后再来办理继承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为了公民更加自主的处分权利,而不是成为老赖们逃避债务的避风港。公证处坚决维护公民放弃继承的权利,同时坚持依法、依规办证,维护公证的权威,让老赖们无法钻其自以为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