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公证处为房屋强制拆除办理物品清点保全证据公证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量: 253

111日上午,瓯海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西山西路4841—10号郑某户实施强制拆除。据悉,这是瓯海区首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强制执行案件。村民郑某位于新桥街道西山西路4841-10号的二间二层旧房处于拆迁范围,合法产权建筑面积208.14平方米,在拆除后将加快新桥街道山前社区C-08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郑某不满货币补偿政策,提出多项超出政策范围的要求,区征收办、新桥街道工作人员与其进行长达3年时间的漫长协商后,仍迟迟不同意拆迁。

2017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户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该户不服责令交地决定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温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维持责令交地决定。后该户不服复议决定,于2018年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诉讼,法院裁判驳回起诉,维持复议决定。

    201810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催告该户履行交地义务,但该户仍拒绝履行。故市国土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1226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并由瓯海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于被拆除房屋内的物品需要清点并记录作为证据,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向本处申请办理房屋内物品清点的保全证据公证,本处积极配合,及时派员参与,在房屋拆除现场与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及时为房屋内的物品清点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