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女士在国内购买了一处住宅,委托其父亲黄先生代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在过户前,黄先生来到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咨询,得知黄女士购买的房产是个人为家庭购买的唯一住房,如能根据规定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待税务部门核查属实后,可享受首套房税收优惠。可黄女士已经与出卖方约定了近期办理不动产过户,她远在国外,一时提供不了完整的家庭成员信息,因她的结婚证已遗失,且其丈夫在国内没有身份证,也提供不了户籍证明。
双方约定的过户期限即将到来,听闻该消息的黄女士正准备放弃享受首套房税收优惠。税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在场的黄先生讲解,如不能根据规定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可由黄女士本人到场签署税务事项告知证明承诺书,或者提供税务事项声明公证书,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听说能通过办理公证来享受税收优惠,这让黄先生和黄女士倍感兴奋。黄先生当场就来公证窗口为黄女士递交了相关材料,但还缺少黄女士丈夫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因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的,我处派员在审批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查询到了黄女士丈夫的户籍注销信息,完善了黄女士的家庭信息,瓯海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也事先为黄女士核查相关事宜。待我处与黄女士确认好税务事项声明事宜后,出具了税务事项声明公证书。
之后,黄先生顺利地代理黄女士在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了不动产过户手续,黄女士也享受到首套房税收优惠。这是我处与瓯海区税务局共同努力,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的实事。
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
2022年3月25日